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黑龙江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定于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开展对市辖七区(不含建成区、建制镇及农村居民点)的国有、集体土地进行调查工作。为了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在调查区域内各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明,于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到齐齐哈尔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登记备案。逾期后果自负。
特此通告。
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党校街62号(市国土勘测规划设计院3楼)
电 话:6188069 6188017
联系人:李群立 张宏雷
齐齐哈尔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