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凡2007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各类内资企业(包括分支机构)都应在2008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工商登记机关申报2007年度企业年检。尚未参加年检企业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年检。逾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