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20日、21日举行,现就我市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2、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25日。报名人员必须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齐齐哈尔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3日至18日(不含双休日)。网报成功后,报名人员将获得本人的网上报名序号及密码,请报名人员严格按预约时间到指定报名点现场办理确认、人像采集、交费及领取准考证主证等手续。
4、报名人员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或确认。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
5、齐齐哈尔市现场报名地点:齐齐哈尔市党政办公中心六号楼二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号厅司法局窗口。
二、报名条件
考试的报名条件严格执行《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学历条件按《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有关规定掌握,即限于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
我市泰来县、甘南县、拜泉县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学历条件放宽为法律专科(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或主考院校认定准予毕业,但毕业证书尚在办理之中的人员,可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明和教育行政部门或主考院校出据的格式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上下载),格式证明必须注明“所有单科考试成绩已通过、准予毕业、毕业证书正在办理之中”等字样,盖章有效,同时提供单科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报名时还需签署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承诺书。
三、报名的除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四、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为方便报名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报名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原则上须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尚未办理的请此前抓紧办理)。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由报名人员提交审验的各类证件、证书,使报名点工作人员不能辨别真伪或有疑义的,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向报名点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人员确实无法下载准考证副证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在报名时将本人通信地址准确书写在报名点提供的两个信封上,由司法行政机关邮寄。如因信封书写错误致不能送达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2、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
3、按准考证主证所列电话事先与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联系确认后,可于首场考试开始前在考点现场领取。
五、收费标准
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8〕37号),2008年每人收取报名费260元,在现场确认时交纳。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已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在进行网上预报名时,要认真、详细填写所有相关事项,避免现场确认时影响进度;
(二)网上预报名人员要根据自身工作、生活安排和习惯,认真研究确定现场预约时间,一旦确定,请严格遵守。现场报名确认时,将不予受理不按预约时间现场报名者,因此带来的损失,由违约者自己承担;
(三)须本人到场办理现场确认事宜,不得委托代理;
(四)有关此次考试的考区设置、考试时间、考试内容、科目和方式、成绩发布、考试效力与资格授予及其它未尽事宜均以司法部及黑龙江省司法厅公告为准。
六、网上查询和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