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7日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风华、于国华、韩立国、石伟斌为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国军、于洪波、王宏山、涂壮为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徐晓武的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曲晶波、于辰潭的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