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2日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根据本人的请求,经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林秀山辞去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