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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林秀山辞去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采编员 上载日期 (2008-01-14)

(2008年1月12日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根据本人的请求,经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林秀山辞去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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