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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刚代理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
采编员 上载日期 (2008-01-14)

(2008年1月12日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刘刚代理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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