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30日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本人的请求,经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孙纲辞去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