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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行政审批项目
采编员 上载日期 (2006-02-15)
   (一)审批1项
    1、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使用性质变更、各专项规划及详细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年12月26日通过)、《黑龙江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1992年6月9日通过)
    程序:建设工程管理处受理→局务会签批或市审批领导小组签批(重要工程)
    时限:45个工作日
   (二)审核3项
    1、城市总体、分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规划,县(市)政府驻地镇、县域、乡镇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年12月26日通过)
 程序:规划管理科受理→市审批领导小组审签→国家有关部门或市政府签批
 时限:60个工作日
    2、测绘、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0年第8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全国人大2002年8月29日修订)、《黑龙江省实施〈测绘法〉办法》(省人大1997年6月12日通过)
    程序:测管处或规划管理科受理→局务会审核或市规划审批领导小组审签→省主管部门审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3、城建档案馆定、升级
    依据:《黑龙江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1992年6月9日通过)
    程序:城建档案馆受理→局务会审核→省建设厅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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