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1项 1、建设项目(含伴有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和竣工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通过) 程序:监督管理科受理→主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30日内、自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 (二)核准1项 1、企业事业单位排污申报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年12月26日通过)、《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1992年8月14日国家环保局第10号局令发布) 程序:污染控制科受理→主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审核3项 1、排污许可证 依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4年12月3日通过) 程序:污染控制科受理→主管副局长审签→市政府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2、新建市级自然保护区 依据:《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省政府1996年第3号令) 程序:自然保护科受理→主管副局长审签→市政府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3、废物进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程序:污染控制科受理→主管副局长审签→省环保局审签→国家环保局签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