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2项 1、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预申请、申请 依据:《取水许可实施办法》(国务院1993年第119号令) 程序:水资源管理处受理→水政水资源科审核→主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急需30日,一般60日 2、对取水许可证吊销和对取水许可证持有人取水量的审核 依据:《取水许可实施办法》(国务院1993年第119号令) 程序:水资源管理处受理→水政水资源科审核→局长办公会审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核准3项 1、全市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及开工报告 依据:《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国发[2000]20号) 程序:工程技术科受理→总工程师审查→主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2、市区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跨县区水土保持方案 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1995年第5号令) 程序:水土保持科受理→主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办公会审定 时限:60个工作日 3、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工程及河道整治工程方案(跨县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3号令) 程序:防汛办受理→总工程师审签→局长办公会审定 时限:30个工作日 (三)审核2项 1、全市水利水电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 依据:《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 程序:工程技术科受理→主管副局长审签→省水利厅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2、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工程及河道整治工程(穿越市属范围内的河道) 依据:《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84年通过) 程序:防汛办受理→总工程师审签→主管副局长审核→报省水利厅签批 时限:60个工作日 (四)备案5项 1、各县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依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1993年11月23日通过) 程序:水土保持科受理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 2、各县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年6月29日通过) 程序:水土保持科受理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 3、全市森林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年6月29日通过) 程序:水土保持科受理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 4、县级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 依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1992年1月1日通过) 程序:水政水资源科受理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 5、县级水长期供求计划 依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1992年1月1日通过) 程序:水政水资源科受理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