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1项 1、市区内改建、扩建原有建筑物涉及土地用途变更 依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9年12月18日通过) 程序:土地利用管理科受理→局长签批 时限:5个工作日 (二)核准2项 1、市区内建设项目需要临时使用土地 依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务委会1999年12月18日通过) 程序:土地利用管理科受理→局长签批 时限:3个工作日 2、全市小型矿产采矿许可证(含市区砂、石、粘土) 依据:《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8年10月16日通过) 程序:矿产开发管理科受理→局长办公会核准 时限:40个工作日 (三)审核2项 1、市区内建设项目供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 程序:土地利用管理科受理→局长审核→市政府批准 时限:5个工作日 2、对全市减缴、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申请进行审核 依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省政府1999年第14号令) 程序:计划财务审计科受理→主管副局长初审→局长办公会议审核、会同市财政部门→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审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四)备案1项 1、县(市)地质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登记资料备案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 程序:矿产开发管理科受理→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时限:4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