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6项 1、市区契税减免 依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1998年第18号令) 程序:农税局受理→主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年预算内外收支及基金收支计划 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1998年第9号令)、《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1996年第8号令) 程序:有关业务处受理→主管副局长审签→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3、大客车、摩托车定编及专控商品准购证 依据:《黑龙江省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1990]20号)、《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控购字[1993]6号) 程序:有关业务处受理→主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个工作日 4、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 依据:《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1994年第7号令) 程序:行政政法处受理→主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5个工作日 5、国有建设单位竣工决算 依据:《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程序:经济建设科受理→主管副局长审签→局长签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6、防洪保安费免征 依据:《齐齐哈尔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998第6号)、《黑龙江省防洪保安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黑政发[1999]26号) 程序:农业处受理→主管副局长审签→局长签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核准7项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及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 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 程序:国资办受理→主任(局长)签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2、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 依据:《关于接收彩票监管职能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字[2000]3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彩票机构财务及彩票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综字[2001]85号) 程序:综合计划处受理→主管副局长审签→局长签批 时限:7个工作日 3、国际金融贷款申请 依据:《国际金融组织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管理暂行规定》(财际字[2000]1号) 程序:国际金融科受理→主管副局长审签→局长签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4、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许可、代理记帐许可 依据:《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九届人大十二次会议修订)、《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2002年省九届人大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会字[2000]5号) 程序:会计工作管理处受理→主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5、市直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号)、《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000第192号令) 程序:国资办或企业处受理→主管副局长审签 时限:10个工作日 6、住房公积金收支预算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9)262号)、《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 程序:综合计划处受理→主管副局长审签→局长签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7、国家赔偿费支付 依据:《黑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省政府1997年第1号令) 程序:税政法规科受理→主管副局长审签→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三)审核2项 1、小汽车编制 依据:《黑龙江省社会集团小汽车配备标准》(黑政办发[1996]13号)、《黑龙江省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1990)20号) 程序:控购办受理→主管副局长审签→省财政厅审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2、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立项 依据:《黑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 程序:综合计划处受理→主管副局长审签→省财政厅签批 时限:7个工作日 (四)备案5项 1、市直国有资产评估报告(重大报省核准) 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2001第14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财政部财企[2001]802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财政部财企[2001]801号) 程序:国资办综合评估管理科受理→主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2、市直国有企业设立、变更等相关事项 依据:《国有企业兴办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财工字[1995]22号)、《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部长令1992第4号) 程序:企业处受理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 3、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登记及内部财务管理规定 依据:《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部长令1992第4号)、《国有企业兴办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财工字[1995]22号) 程序:企业处受理备案 时限:3个工作日 4、外商投资企业验资报告、清算报告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财工字[1993]474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222号) 程序:企业处受理备案 时限:10个工作日 5、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市级国有企业财务报告 依据:《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程序:有关业务处受理备案 时限: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