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2项 1、危险化学品核发生产、储存企业批准书、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第36号令)、《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关于我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和改建、扩建项目实行安全批准书的通知》(黑安监发[2002]70号) 程序:有关业务科组织专家进行审查→主管局长审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2、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劳动安全卫生审查、对项目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依据:《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1996年3号令) 程序:有关业务科受理→主管局长审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